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摘自《当今大马》

内安法令真为救国家吗?
Fiveheads.GOH | 11月7日 9点38分

对于陈征信先生所提的〈大马不能与美国相提并论〉之3.3,“你可知道内安法令救了马来西亚多少次吗?”并非我欲断章取义,这一点我无法苟同。

1.请问陈先生,过去的几次“非法”动用内安法令是因为恐怖分子吗?对,内安法令是为了国家安宁为出发点,“临时”而设;可是到了今天已经成为用来对付政见不同的政敌。你可别告诉我,过去被扣留的都是恐怖分子。

2.美国特别为恐怖分子设了几个部门与反恐怖行为法令;为何我国不可以?这是因为内安法令实在是太好用了!不必审讯——因为你是有罪的!可是被扣留者真的有罪吗?

各位“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议员”有空就上上网,看看有多少年轻人对我国政府不满!可是因为怕,怕ISA找上门;所以不敢公开说。这对我国未来民主进程肯定是一项打击。

只有不民主国家才会有直接逮捕这种制造恐慌人士,记住他们并不是恐怖分子。说到制造恐慌人士,我可是很怀疑“制造恐慌人士”是怎么个定义?

2 条评论:

PoliBug | 波力拔克 说...

给Fiveheads.GOH的一点回应:

1. 我不能完全知晓当局在过去曾经几次“非法”动用内安法令,但在此法令制定自今,已行使了不下万次(更精确的说,至少超过10,660次),请问,您举得出来的“非法动用”占了共占了几成?你可别告诉我,过去被扣留的都不是恐怖分子、谍报人员或黑社会头目,而都是一些善良百姓、爱国部落客、新闻记者或异见份子。

2. 无可否认,内安法令不是惟一对付恐怖份子的方法,但它可以是其中一个。就像反恐法一般。

3. 您的说法自相矛盾都了极点,即说大家怕ISA,所以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不满,然而又要人家到网络上去看看他们如何敢敢的公开说出自己的不满,那您... 到底是要表达什么?颇为深奥... ...

4. 您也许还不知道制造恐慌的人有多可怕,如果明天您到银行见到挤提;去到商场发现食物已被抢购一空,晚歹没了着落,孩子也没奶可喂了;或拨通您股票经纪的电话,对方正在痛哭;还是您在美国的客户取消了您明年所有的订单时,您可能会了解,制造恐慌的人士不仅恐怖,而且可恶!

B@dman 说...

谢谢您的补充论点。。。希望他会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