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我的回复:因几粒烂葡萄把整片葡萄园毁了?

首先,我要谢谢《内安法令真为救国家吗?》的作者看得起我并给予回复。我发现作者的意见似乎和陈勋亮先生的意见极度相似。昨天,我翻看他的部落格也发现他对我提出关于内安法令的见解抱有异议。
他还说:我即刻“闲”掉。没兴趣跟他反驳啦,反正国阵自有它的忠实的支持者。只是失望,马来西亚怎么会有这种华人???之前,我还以为都是贪,原来有些是因为苯。。。
哈哈,作者似乎和这位“风度翩翩”的前国辨冠军心有灵犀哦,重点是谢谢您一篇间短但充实又充满辩论气息的回函,既然还把“断章取义”说得好象理所当然。之前,那一篇我提及关于内安法令的见解是:
(你可知道内安法令救了马来西亚多少次吗?如果有一天恐怖分子抑或共产党再度侵袭我国,破坏国家的安宁,这时,少了内安法令,我们该如何是好?作者也了解,内安法令目前的弊处是因为“坏的政府”,那么为什么做这不提出修改执行的方法呢?有错我们就要改,而不是把内安法令废除,让国家出现司法漏洞。)
我个人认为动用内安法令逮捕郭素心行政议员、拉惹布特拉等,绝对是在滥用内安法令。就因为内长这些日子的滥用造成今日“废除内安法令”的声势高涨。可是,煽情归煽情,我们还是得理智的分析问题根源,我们看到内安法令出现滥用现象是因着内政部长的权力过大让内安法令成为全民公敌。人民绝对必须要求内政部长向全国人民道歉,向“内安法令”道歉!
内安法令存在的意义乃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价值所在就是“无审讯扣留”可以用最快的速度把混乱的局面加以控制。今日的太平盛世是否说明了,内安法令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呢?绝不,因为我们必须记得“居安思危”,时时提高警觉。难保有朝一日,国家再次陷入动乱,这时少了内安法令,压制动乱的时间久长了许多,您的损失也多了许多啊!
当然,内安法令的使用必须非常严谨,非到不得已的时刻都不能祭出!就像诽谤国家领袖或要求回教堂噤声,无论这些是否属实都没有必要以内安法令对付,因为杀鸡用不着牛刀。所以在执行上绝对不能如现在这样只有内政部长一人授命,对于这一点,我也建议拿督斯里张庆信所领导的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对于这项机制与有关当局进行对话、检讨、并改革以杜绝滥用的现象再度重演。之前收到一些朋友的建议包括改为内阁、国会或元首批准才可以执行。无论如何,希望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能为民喉舌,解决此事!
一片葡萄园里有几粒烂葡萄,我们就应该把整片葡萄园毁了吗?到时想吃葡萄也没得找咯。所以,这绝对不是最佳的方法,园主应该检讨并找出原因,改善种植方法让葡萄园的葡萄又圆又大。同理,内安法令出现了滥用的现象“废除”会带来司法漏洞,只有对症下药改变执行方法才能让内安法令走回正途。

2 条评论:

PoliBug | 波力拔克 说...

征信,

有点不同的意见:

1. 关于你的「居安思危论」我个人并不苟同,因为事实上目前的安定本就有赖于内安法令在幕后的大量操作,安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2. 我不觉得内政部长的权力过大,或者他「应向全国人民道歉、应向内安法令道歉」。只是内安法令本身有些缺漏,赋予他免责行使,即然免责,他又何罪之有?所以,内安法令必须明文规定行使准则,若执行者不按准则就擅自动用相关法令,就必须面对问责,这才能有效让执行者三思而行,杜绝滥权。

B@dman 说...

1,我的居安思危论是从林吉祥先生的观点下手,因为他曾在国会说“内安法令是用来对付共产党,现在没有共产党就不需要了“

2,内政部长在行使内安法令时,让人心惶惶,道不道歉,没有人可以逼。只不过,他的举动让一个维护社会安宁的法令变质了,是否应该认错呢?

谢谢你的意见,我觉得基本上你的意见我都赞同,只不过,我们在不同的角度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