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求真的指教

内安法令帮助了谁?                                                                                          摘自《当今大马》

求真 | 11月18日 下午3点24分

关于陈征信的“内安法令不等于没有民主”的说法,我不想和他长篇大论,只想点出他的几点对民主的认知上的错误。


1.新加坡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是否是应该称为民主国家?首先新加坡的报章媒体,甚至大法官都处在一个脑袋的垄断。多少年来只要对李光耀的政权有所批评不论是什么人都会遭到对付。有客卿教授被拘留被递解出境,有反对党领袖被告破产,天主教神父被对付,有刊物被令赔偿巨额,这就是你所谓的民主国家?按你的说法他们都该死,吃饱了撑着?

2.美国支持反恐怖法的大多数议员都是共和党的议员,是全美国人都同意了吗?没有人抗议示威反对你看不到吗?而且美国是怎么应该民主国家,布什政府为了报复奥萨马,竟然控告伊拉克藏有危险武器,现在萨达姆是死了,但是请问危险武器找到了吗?你支持的民主就是可以因为个人或某些人的政治与危机判断就可以残害许多成千上万无辜人的性命吗?这就是你举证美国民主国家也可以有反恐怖法令,为什么我们应该废黜内安法令的有力证据吗?

3.英国人留下了内安法令是证明法治文明,还是揭露了英国殖民地根本不能合法合理的管理而不是他们有法治?请你不要忘记殖民地政府入侵别国领土都是恶霸都是侵略,能够为他们说好话的,可能都是没有好好研究殖民地政府是如何残害分裂各方各地的吧。真是把历史看倒了,没有从历史中学习教训,反而借着历史来羞辱人类的文明(人人平等)。

我反对内安法令的立场,第一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是逐渐达到人人平等。要达到这目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来做公平公正的裁决。这一点内安法令的无经审讯,不需要对公众交代扣押的理由,甚至可以无限期继续扣押的手段就违反法律精神。

第二谁决定谁是恐怖份子,危害国家安全,这有独立专业应该向人民交代至少向立法的国会交代的必要程序吗?第三和你玩个游戏,你不是很喜欢内安法令吗,可以防范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受威胁吗?好,假如今天你被内安法令被扣押了,请你不要喊冤,因为可能有关当局有足够的“专业”和不需要告诉法庭的证据来扣押你。我看不到你的对付恐怖份子应该不择手段有那点的人道主义精神,真的怀疑你是一个正常有理性有良心的人。

如果有人犯法就应该按照法令条文将他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来提控和判罪。按你说。如果民联上台了就应该把他们以前的政敌全部用内安法令扣留,因为要调查他们贪污甚至更多犯罪事情不可能马上有结果,这是你要的黑箱作业的“司法”手段吗?

如果你想证明内安法令的好处请你先搞清楚你是否认同公正的法律是否不需要透过法律程序证明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就先扣押?你说恐怖份子,请问怎么却界定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是造成对国家或社会的威胁难道不应该是法庭吗?为什么我们有比法庭更高的机构呢?这叫什么法治社会啊。

难道法治社会就是要老百姓不犯罪却不可以检举官员犯罪,不可以质疑官员甚至部长的失误吗?为什么阿都拉可以对50,000份签名置之不理,兴权会领袖多次要求会面却最后落得一个与虎共眠的国际笑话呢。有了内安法令谁敢质疑呢?

但是我们做人就不应该公正公平的看待问题吗?这是怎么样的一个社会呢?可能内安法令对人类文明最大的贡献就是让人不敢要求民主与法治,因为话说内安法令针对的都是大奸大恶,所以管他什么政治人物不政治人物的只要是部长和警方签下的扣押令就是正确的。

内安法令可能还有多一个贡献就是让法庭早点关门,让律师对于法治文明产生分裂的看法,对那些政党特别是国阵里的成员党可以名正言顺的说,内安法令是不随便的,就是说内安法令已经阉割了执政党人的思想。一个不能尊重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人和政体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与逃避责任的无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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