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我的回复: 有内安法不等于没有民主

刊登于《当今大马》

感谢郭智荣先生以《内安法令:一个腐烂的葡萄》回复我之前的《因几粒烂葡萄把整片葡萄园毁了?》。您果然和陈勋亮先生和Fiveheads.GOH一样能写出一篇充满辩论气息的文章,不知道是心有灵犀还是出自同个娘胎?
首先,我谢谢您了解“内安法令”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宁而设、为了压制恐怖分子、可以最快的控制混乱的局势等等。然而你了解了又坚持要废除,到底原因何在?我实在摸不着脑袋,会不会是像一位辩论员在辩论台上,就算词穷还是坚持到底呢?为了坚持而坚持“内安法令”阻碍民主的进程。对于这点我就不了解了,是不是一个民主化的国家不需要法律的约束?我也不了解“内安法令”如何阻碍国家民主了?新加坡的民主是否因着“内安法令”而不民主呢?
在強嚷著民主、自由、公正為同時,我們是否要省思,新加坡之所以成功在于法制,充斥著法家的影子連李光耀也不諱言。英國的法制是經過四百年的醞釀,才由最初的葡萄,變成今日杯中的美酒。英殖民是經濟文化殖民,唯卻意外把民主留給了大馬,包括《內安法》。內安法阻礙了英國的民主行程嗎,誠然不!現今連美國也實施了反恐法。
請想想,如今在喊著要廢除《內安法》的是誰?是一名兒子因為涉及恐佈活動而被捕的回教黨元老?是因為昔日在行動中被逮捕的人?還是因為《內安法》一廢除,就可更肆無忌旦進行政治奪權活動的領袖們?還有那些宗教狂熱份子,這些你真的去查過嗎?
你说:“我是说,要分辨一个人是不是恐怖分子、会不会破坏国家安全、可不可引用内安法令,真的是那么简单吗?如果鉴定一个人是不是恐怖分子靠的是内政部长的“感觉”、表面的证据或者是所谓的内部消息,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
其实我在《因几粒烂葡萄把整片葡萄园毁了?》提了:
“当然,内安法令的使用必须非常严谨,非到不得已的时刻都不能祭出!就像诽谤国家领袖或要求回教堂噤声,无论这些是否属实都没有必要以内安法令对付,因为杀鸡用不着牛刀。所以在执行上绝对不能如现在这样只有内政部长一人授命,对于这一点,我也建议拿督斯里张庆信所领导的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对于这项机制与有关当局进行对话、检讨、并改革以杜绝滥用的现象再度重演。之前收到一些朋友的建议包括改为内阁、国会或元首批准才可以执行。无论如何,希望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能为民喉舌,解决此事!”
怎么您视而不见呢?
大馬的法制若是公正,那麼在祭出時我們可通過立法要求必需符合內部公正的程序,連部長、政治人物不能逾越,這是正途的爭取,你能同意嗎?在評論任何事物之前,從小師長都說要去深入瞭解後評論,現在法律更講究的是人証、物証、科學鑒証。兩証不說,那些口口聲聲抨擊《內安法令》的人,我相信許多對《內安法令》是何書都沒看過,你看過嗎?評擊的其內的何章何節?該法令的制定,究竟是在甚麼情況下。
郭先生,“内安法令”是一个烂葡萄,请问您是如何论证?是不是凭着如您文中提及的三个案例就断定?那么你不觉得太武断吗?请您翻查“内安法令”过去的执行纪录,多少黑帮分子、共产党分子等危害社会安宁的人被逮捕。请您别以区区几个例子就和我论证好吗?你所指的,不过是“内安法令”执行的冰山一角。拜托您,眼界开阔一点,不要只看一粒葡萄!
基于,您也了解内安法令的保存的必要性,我在此向您恭喜。也希望您不要执著于点中之点,心手相连的让这片葡萄园里的葡萄结的又圆又大,让马来西亚有更美好的未来。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