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诸侯喊重选背后各有议程

突然之间,马华三国诸侯都异口同声的支持重选唯有重选的日期不同。很明显,马华现今的局势重选已经不是一个选项而是必须。

廖中来希望在短期内重选是希望借着翁总“大肆屠杀”的怒气来博同情,而且廖派是现在拥有最多联邦阁员的派系,未免“日子久了,优势没了”,廖派希望快点有个了结的确是对廖派最好的选项。

蔡细历则希望在三月举行重选,可能真的是因为许多蔡派的中坚支持者要出国度假或者准备新年。但是,蔡细历真正的目的是希望借着时间冲淡廖派的“煽情”提高本身对中间游离票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蔡细历需要时间来运筹党选。蔡细历一向不打没把握的战,他肯定需要时间来投石问路,以决定党选的排阵。到底中央代表能不能接受蔡细历出任总会长呢?还是他必须继续捍卫署理与其中一个派系合作并且安排儿子和亲信进入中央?

翁诗杰提出十月重选并采用直选制无非是为了让自己“满江红”的总会长成绩单留下对马华唯一的贡献。肯定的是,翁诗杰就算再次问鼎总会长也不会有所收获。所以,他目前需要时间来为自己的未来铺路也可能是如传言所说的过档公正党延续自己的政治寿命。

其实,1128特大若是成功盛大的召开对翁诗杰和蔡细历都不是一件好事。如果特大成功召开蔡细历就会阵脚大乱;翁诗杰也会惊慌失措。所以,他们都支持重选希望中央代表认为1128特大是多余的而不出席特大。他们所提出的“重选”是因为趋势所逼,尔后也希望廖派特大开不成。

1 条评论:

thunderkajang 说...

特别报道! 马青总团长魏家祥和马华中委王乃志昨日都表明,在资深律师鉴定下,1128特大符合马华党章,因此,该特大包括提案都是合法,而根据了解,1128特大找了一家著名律师楼、2位资深律师和1位退休法官鉴定,他们都认同,特大和提案都合法。

《辣手杂志》了解,资深律师郑光明是其中一位认同1128特大的律师,他也找寻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云大舜,共同诠释1128特大,两人在研究后都发现,1128特大表面看似非法,但实际上却是可行的。

郑光明(右图)表示,表面上看,根据马华党章,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重选中委会:
(一)当届满三年之时,
(二)当2/3中委根据党章第42条集体辞职时,
(三)当2/3中委根据党章第35条在代表大会被罢免党职时。

不过,他质疑,双十特大时,翁蔡两人允许召开特大以投不信任票的议决,那也同样违反党章,因为党章第35条清楚列出,只有当出席特大的代表投出达2/3的多数票时,党职才能被罢免。

「若不承1128特大,马华领导层不就持双重标准?既然他们承认双十特大为合法会议,那么显然的,马华已开先河承认1128特大的合法性。」

他说,他与云大舜(左图)都认同,若出席会议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即1/3中央代表,再加上2/3出席者通过重选的决议提案,那就等同根据党章第35条,合法地解散中央委员会。

郑光明说,在党章第37、37.1和37.6条款下,也清楚表明代表大会是最高机构,甚至有权管理和控制党,因此,若重选议决通过,全体中央委员会就必须基于道德责任下台。

「党章第175条也列明,党员能用尽所有马华党章提供的途径解决问题,而16名中委要求1128特大,是根据党章第30.2条提出,是合法的。党章第31 条也表明,当1/3中委要求召开特大时,总秘书就必须依章发出通知,若总秘书不发,特大发起人可自行发出,而当时签署该特大信件时,被革除党职的4人仍是中委,况且,革职的行为已违反党章第35条。」

郑光明表示,最关键的还是,代表大会被赋予权力纠正中央领导的错误和不公正。「说实在的,我倒没见过有哪个组织的章程,列明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屈从于中委会(中央委员)的。」

另一方面,国内著名律师楼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的高级合伙人拿督纳班和饶凯琳(译音)则在11月17日,与马华法律局前主任梁邓忠讨论1128特大的事宜,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意见也得到上诉庭退休法官拿督渥拉(右图)的同意。

根据他们的说法,按照党章第30.2、第31条款,特大是合法的,而法庭对于公司的判例,都是全面反对公司阻止会员召开代表大会解决纷争,同样原则也可应用在政治团体上,而在此案中,马华总秘书没有权利拒绝召开特大的需求。

他们也表示,在党章第27条、37条和35条下,代表大会都有著到高的权利,而要求重选的提案也合情合理,毕竟,他们能够罢免中央党职。